一名女子在某美容机构进行胸部整形手术后,发现自己的隐私部位照片被该机构偷拍并用作广告宣传。近日,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隐私权案件。
小美是一名网络直播平台的女主播。2024年2月,她经朋友推荐前往某美容机构进行了胸部整形手术。术后不久,小美意外发现自己的整形照片出现在微信朋友圈和美容机构的微信群里,这些照片带有美容机构的水印,未做任何遮挡处理,不仅清晰展示了她的整形部位,还暴露了她身上的纹身图案。面对这种情况,美容机构拒绝道歉。小美认为其隐私权受到侵犯,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还整形费用、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和律师费,并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道歉信。
法院审理认为,隐私权是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不愿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自然人的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未公开发表的照片等属于个人信息中的敏感私密信息,受法律保护。本案中,美容机构员工未经小美允许将其整形照片发布在微信朋友圈及工作群中,且照片中包含明显的纹身特征,具有较高的辨识度,对小美的生活及职业造成了较大影响。此外,美容机构并未禁止员工拍摄客户整形照片进行宣传,且照片中存在美容机构的商标水印,因此认定美容机构的行为构成对小美隐私权的侵犯。
综合考虑小美的职业、照片传播范围及造成的后果,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某美容机构赔偿原告小美精神损失费10000元,赔偿律师费2000元;并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道歉信,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查确认。美容机构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提醒美容机构要尊重客户隐私,在收集、使用客户个人信息时必须事先征得同意,切勿随意将客户隐私用于商业宣传。消费者在接受美容手术时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若被拍照可主动询问是否会用作宣传,必要时应果断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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