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未听劝阻开门杀撞人该担责吗 法律责任如何划分!近年来,路上“开门杀”事故频发。这类事故轻则导致车辆受损,重则导致人员伤亡。在沅江市发生的一起案例中,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罗某被停靠路边突然开门的小车绊倒摔伤,造成九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小车司机周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罗某无责。罗某将周某及车险公司诉至沅江市人民法院索赔。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罗某24万余元。
另一起案例中,一名乘客在等红绿灯时要求下车,征得网约车司机同意后从后排右侧下车,车门撞倒途经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造成其八级伤残。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网约车司机担责七成,赔偿受害人82万余元,网约车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乘客承担三成,赔偿受害人35万余元。
未成年人“开门杀”的案例也不少见。赵某开车载着未成年的孩子孙某出门,在小区门口停车时,孙某打开车门撞伤路过的魏某。经交警部门认定,孙某担主责,赵某担次责,魏某无责任。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孙某的父母共同担责,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限额范围内赔偿魏某各项损失17万余元。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开门杀”导致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综合考虑停车合规性、开门行为规范性及受害者过错比例。停车合规性包括是否在禁止停车区域,车身与路沿距离是否超过30厘米,有没有影响非机动车通行空间。开门行为规范指驾驶员是否履行提醒义务,乘客是否使用安全的开门方式等。此外,非机动车是否超速,行人是否低头看手机分散注意力等也作为过错考量因素。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若乘客为未成年人,监护人需承担替代责任;若网约车平台未尽到安全教育义务,亦需共同担责。
提醒大家,驾驶人及乘客在下车前应相互间做好安全提醒,注意先观察同向经过的人员和车辆,确保安全后再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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