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强奸未立案民警被控渎职
10月29日,临夏12岁女孩遭多人强奸但警方未立案一事有了新进展。女孩的叔叔透露,检方已经受理了他对办案民警渎职、滥用职权的控告。检方表示案件正在办理中,办结后会通知。
此前,女孩的叔叔在网上发布《举报信》,引起舆论关注,最终促使事件得到处理。2023年4月17日,临夏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对四名被告分别判处不同刑期。其中,马某甲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司某某十四年,马某乙六年并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周某某七年并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公众对此判决感到困惑:犯罪事实如此清晰,为何2021年8月6日临夏市公安局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同年9月3日,临夏市公安局在《刑事复议决定书》中称,认为之前的《不予立案决定书》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决定维持原决定。现在看来,这一结论显得荒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从重处罚。有人质疑相关民警的法律业务水平,但这属于常识问题。警方的不作为引发了公众对罪犯背景的怀疑,尽管当地澄清四名被告均为普通农民,但仍未消除疑虑。
更严重的是,当时案件移交至临夏市检察院后,检察院认为该案不构成犯罪,决定不对嫌疑人逮捕,并办理了取保候审。这导致女孩家属不得不上网维权。在舆论关注下,犯罪嫌疑人迅速被当地公安刑拘,四天后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与最初的不作为形成鲜明对比。
相关人员办案出现如此严重的差错,当地应查找流程,找到责任人,严肃追责。据报道,已有12名履职不到位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受到处分。然而,公众仍不清楚当初警方为何执意“不予立案”,也不知道背后是否有其他原因干扰。遭强奸未立案民警被控渎职!
受害人家属对相关民警渎职、滥用职权提出控告是合情合理合法之举,必须将事情调查清楚。当地对责任人的处理不能轻拿轻放,不管是谁,如果不依法办事,就应承担责任,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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