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场波动加大,红利ETF与现金流ETF成聪明资金新宠,月月评估分红配置正当时
市场波动加剧,投资者开始追逐稳定收益,红利国企ETF和现金流ETF成为“聪明资金”的新宠,持续流入,这些ETF不仅具备国企红利优势,还能带来稳定的现金流和分红收益,投资者月月评估分红情况,以应对市场不确定性,在当前市场环境下,配置这些ETF是获取稳定收益的有效途径。
今日,市场全天单边走弱,科技板块明显回调,创业板指跌超4%、科创50跌超6%。
市场分歧显著加剧,前期积累丰厚盈利的筹码止盈意愿明显上升——尤其是一批低位布局的资金,已具备相当可观的浮盈,选择获利了结、兑现收益成为自然反应。
因此当前多空双方激烈博弈,市场波动显著放大,不少投资者坦言“操作难度加大”“持仓体验颇为忐忑”。
在这一阶段,红利策略配置价值再度凸显。其低波动、高股息的特征,能够与科技等高成长板块形成良好的互补,在震荡市中提供一定的防御属性和收益确定性。
历史数据来看,红利策略抗跌属性较强。以富时现金流指数为例,在历史大跌期间均跑赢大盘。
历次市场大跌期间,现金流指数相对大盘更抗跌
数据来源wind,富时罗素,时间区间:2013/12/31-2024/12/31。回调阶段是指2013年来沪深300指数明显回调的阶段,包括2015/6/12-2015/9/15、2018/1/29-2019/1/2、2021/2/19-2022/4/29、2023/8/8-2024/2/5、2024/5/24-2024/9/20。过往历史数据不代表市场运行的所有阶段,过往历史数据并不构成基金业绩的保证。
中金公司表示,红利策略不但在震荡市里表现占优,从配置角度看,适合作为组合压舱石,值得长期持有。从过去十年的表现来看,红利策略只有在大级别牛市行情下才跑输主流股指,而在震荡和下跌行情中,红利更是一骑绝尘。
红利资产关注哪些?
1、红利国企ETF(510720)
红利国企ETF(510720)跟踪上证国企红利指数,聚焦高股息央国企。截至2025年8月底,股息率超过4%,指数股息率占优。
注:数据来源wind,截至2025年8月31日。指数股息率仅供参考,不代表投资建议,不预示未来。
另外,该ETF还是国内首批合同约定可每月进行评估收益分配,在符合基金分红条件下,可安排收益分配的红利类ETF产品。截至8月底,红利国企ETF已经连续分红16次。
注:分红信息详见基金公告。
2、现金流ETF(159399)
现金流ETF(159399)跟踪富时中国A股自由现金流聚焦指数,严选现金流率TOP50只股票,大市值权重占比较高,总市值1000亿元以上股票加权占比约70%。
业绩表现上来看,富时现金流指数的长期业绩突出,以全收益指数(含分红收益)计算,基日(2013/12/31)以来,截至2025年8月31日,富时现金流指数年化收益率近20%,累计涨幅达660.56%,显著高于沪深300的155.84%的和中证红利的304.89%,连续9年跑赢中证红利指数。
注:数据来源WIND、富时罗素,基日为2013/12/31,基日以来涨跌幅的区间是2013/12/31-2025/8/31。采用全收益指数计算。注:我国证券市场成立时间较短,过往历史数据不代表市场运行的所有阶段,过往历史数据并不构成基金业绩的保证。
究其原因,红利的背后是充裕的现金流,通常情况下,有能力及意愿提高分红比例的企业,往往具有稳定的自由现金流作为支撑,高股息是稳定的自由现金流的表征结果。
另外,该ETF也是合同约定每月评估分红产品,截至8月,现金流ETF已经连续分红6次。
注:分红信息详见基金公告。
“聪明资金”已经开始行动了。根据wind数据,红利国企ETF(510720)近5日净流入额超3.8亿元,现金流ETF(159399)今日盘中申购近1亿份额。
展望后市,投资者可考虑采用“哑铃型”配置思路:一端布局高景气、高弹性的科技成长方向,另一端依托红利资产夯实组合稳定性,力求在不确定中把握机会、控制回撤,实现收益与风险的再平衡。
风险提示:数据来源wind,截至2025年9月4日。提及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提及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现金流ETF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理论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如需购买相关基金产品,请您详阅基金法律文件,关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您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与之相匹配的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注: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节选如下:1、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2、基金管理人可每月对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以及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进行评价,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净值增长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同期增长率或者基金可供分配利润金额大于零时,基金管理人可进行收益分配;3、当基金收益分配根据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决定时,基于本基金的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无需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有可能低于面值;当基金收益分配根据基金可供分配利润金额决定时,本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4、在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每月进行收益分配。评价时间、分配时间、分配方案及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等内容,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按照有关规定公告。鉴于本基金的特点,本基金分红不一定来自基金盈利,基金分红并不代表总投资的正回报。
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hujinzicha.net/post/318.html发布于 2025-09-04 15: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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