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动车主维权行动,拐弯车与直行车相撞责任争议解析
一起拐弯车与直行车的交通事故中,拐弯车被判为主要责任方,但电动车主对此认定表示不服,面对这一情况,电动车主采取了教科书式的维权方式,积极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该事件引发了公众对于交通事故责任判定的关注和讨论。
9月9日消息,据报道,因为拐弯车与直行车相撞被判主责,焦作修武一位电动车主王先生不服认定,上演了教科书式的维权。
据报道,8月6日,王先生骑着一辆电动车在路口左转,结果一辆摩托车高速驶来,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两人不同程度受伤,所幸伤情均不太严重。
事后,当地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因为转弯车妨碍直行车正常行驶被判主责,承担60%的责任;而摩托车驾驶员因为未保持安全车速,被认定次责,承担40%责任。
但王先生对该判责不服,拒绝签字,摩托车驾驶员签字确认。
王先生表示,他之所以不服,是因为摩托车的车速太快,他转弯前还特意观察了横行车道没有来车,结果一溜烟窜了出来,根本来不及刹车,属于严重超速造成的事故,要是车速正常,根本就不可能出事。
王先生请求调取事发地以北的两处监控,但被交警告知,这些监控有故障,无法提供。为查证摩托车车速,王先生发现,在事发现场以北大约100米处,有一家驾校门口安装有监控摄像头,并拍到了一段摩托车经过的视频。
王先生发现,在监控中25米长的区域,摩托车经过用时仅0.63秒,粗略计算,摩托车时速约142km/h,即便考虑到测量误差,其时速也至少在98km/h,属于严重超速违法行为。
王先生还表示,他在转弯时已经尽到了审慎观察的义务,当时后方并无车辆,正是因为对方以近乎‘瞬移’的超高速行驶,按98km/h速度仅需约5.5秒。这种速度,试问谁骑车能成功避让?
9月8日下午,王先生向媒体表示,警方告知他,司法鉴定结果显示,事发前视频拍摄的摩托车时速为96公里,而事发省道的限定时速为80公里(阶段性限速为时速60公里),但这并不改变原先的事故认定结论。
警方也在对此事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或当事人对结果不满意,双方当事人可选择通过诉讼解决。
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hujinzicha.net/post/876.html发布于 2025-09-09 18: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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